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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任委員 葉慶元
最近陸續被問及一些赴美攻讀法律學位的問題。由於台灣法律系學生大多被台灣的律師高考以及司法官特考綁住,一考三、五年的大有人在,來美國攻讀法律學位以及執行律師業務,的確是另外一個很不同的選擇。
美國的法律學位
美國的法律學位主要有三種:法學博士(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相當於Ph.D.,修業期限不固定,最短一年(不是很多),最長可能超過10年(也不多見),端視你何時寫完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少部分的學校,如柏克萊,法學博士學位並沒有學位論文口試的規定),3年至5年據說是合理期間;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 LL.M.):修業期間9個月,一般均不需要撰寫學位論文,申請人一般必須具備法學士以上之法學學位,美國法學院基本上把這個學位視為賺取外國律師學費的祕招,美國人攻讀法學碩士的人極少(少部分的美國JD畢業生,如果畢業後就業不理想,會申請較好學校的LLM或是申請專門領域的LLM(如稅法、破產法)就讀);以及法律博士(Juris Doctor, J.D.):美國法學位的基礎學位,實際上相當於法學士或是學士後法,修業期間三年。
美國的律師考試:以紐約州為例
美國紐約州律師錄取率的確不低,一年考兩次,一次大概錄取50%,所以大致來講有70%以上的錄取率。一般來說,只要好好唸,沒有家累等外在的干預,通常在一年之內就可以考上。
在美國當律師?
很不幸的,考上美國律師跟在美國執行律師業務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概念。美國的法律事務所一般只針對JD學生進行校園徵才活動,由於美國律師錄取率很高(各州大約都在50%以上,JD畢業生通過律師考試的比率更是超過80%),所以事務所一般是直接對法學院二年級的學生進行校園徵才(每年9月進入校園與學生面談,並進而邀請部分學生赴事務所二度面談),邀請二年級的學生次年暑假赴事務所暑期工讀,如果次年暑假表現理想,就會取得畢業後就業的正式要約(美國事務所一般都是先預估兩年後的人力需求,然後決定招募相等數目的二年級學生次年去該事務所進行暑期工讀,如果表現滿意就全數招聘。因此除非景氣好轉或是許多人拒絕應聘,否則缺額會相當有限)。
至於LLM或是SJD,美國的事務所一般並不進行校園徵才活動,而是在每年春季參加區域性的徵才活動(如紐約人才招募會〔New York Job Fair〕以及加州人才招募會〔California Job Fair〕等),也因此,LLM學生畢業後要留在美國大型事務所工作的機會相當有限(另外一種可能性是受雇於中國城的中小型事務所,不過據說薪資以及工作內容並不是很理想)。此外,極少數的法學院(如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會允許SJD學生參加JD的校園徵才活動,不過SJD學生雖然因此有機會跟
雇主進行第一關的校園面談,在雇主一般偏號JD的心態下,要取得第二階段的面試機會依然很困難。由於法令限制,美國的律師事務所對於台灣人或是華人並沒有歧視,不過基於中國市場的潛力,國際型的事務所的確會希望具備華語能力的律師能前往中國或香港若干時間。部分事務所在招聘外籍律師時,甚至會要求應聘人承諾在兩年之內赴國外的分所工作(不過很罕見就是了)。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律師事務所非常重視學業成績,所以成績好看遠比修課內容來得重要。此外,排名在30名之後的法學院一般就很不容易獲得國際法律事務所的青睞,如知名的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以及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雖然排名都在二、三十名左右,但是事務所針對這兩所學校通常只合辦一場校園徵才會,至於同在波士頓的哈佛,則當然是有自己的校園徵才會,差別待遇不可同日而語。
依目前的狀況來看,如果要留在美國工作,通常都要另外取得JD學位,光憑LLM學位相當困難。
回台灣工作?
相對於台灣的司法官以及律師考試,美國律師考試雖然好考,但是並不能直接回台灣以美國律師的資格執行涉外法律業務(依據律師法的規定必須在美國執業滿三年),所以美國律師在台灣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有其侷限性,不過少部分的大型法律事務所對此並不是很在乎,此外,大部分的電子公司對於沒有台灣律師資格也不是很在乎,所以很多LLM+美國律師回台灣都是去電子公司當法務,薪水+股票分紅也比一般受雇的本土律師要高得多-相當諷刺。
詳言之,電子公司的法務人員所負責的業務,審核涉外契約或是參與海外募資等企劃案,英文能力以及涉外法律能力比台灣的執照來得重要,反而是在電子公司當法務因為有股票分紅,收入很容易破百萬;反觀台灣一般受雇於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薪水破百萬的恐怕侷限在少數的大型事務所,所以當電子公司的法務反而比較理想。當然啦,當律師如果具有業務拓展能力,數年之後出來獨當一面或是在事務所逐步晉升的話,收入自然會超過公司法務,而且公司法務的前途畢竟是跟著公司走的,股票也可能變成廢紙,所以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據說台灣的電子公司在招募涉外法律人員時,把應聘的人粗分成三個等級:LLM+美國律師、LLM+曾經準備過美國律師考試,以及單純具備LLM學位但未曾準備美國律師考試)。
另外,如果想要回台灣教書的話,SJD比較受到認可,畢竟SJD是公認的博士學位,不過對於返台執行律師業務,SJD就沒有什麼幫助。(本文原刊登於作者部落格:http://blog.yam.com/philipy/article/1542424)
花費與收益
美國名校的法學院一年學雜費動輒3萬多美元,不過如果是進入JD學程,取得獎學金的機會就大很多(LLM學程基本上是辦來收錢的,要獎學金很困難);就算沒有獎學金,也會有免費的助學貸款,而且第二年暑期工讀的收入大約是3萬多美元(比照第一年的律師),所以至少可以抵銷一年的學雜費。此外,美國大型律師事務所的起薪據說已經全面調漲到約17萬美元(本來大約14萬美元)。
申請資格
JD:只要具備學士的資格就可以申請,必須考托福跟LSAT。
SJD:理論上具備台灣法學碩士資格可以直接申請,不過成功率等於零;實務上各法學院的SJD學程都傾向於錄取同校的LLM,或是其他名校的LLM,又或是非名校但是成績十分優異的LLM。
當然,不管申請哪個學位,良好的成績以及有力的推薦信(請注意具有留美學位的教授)都是很重要的。另外有兩種課外活動的經歷是美國法學院非常重視的:傑塞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以及法律叢刊編輯,有心赴美留學的同學還請積極參與相關活動。如果要申請JD,LSAT是最重要的標準,必須用心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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