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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有關「拋棄繼承新解!背債兒成年申請 法官裁准」民事裁定一則
裁判字號:95年繼字第1302號
案由摘要:拋棄繼承
裁判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6 條(36.12.25)
非訟事件法 第 21 條(94.02.05)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1、5 條(92.05.28)
民法 第 76~79、1086~1088、1090、1174 條(96.03.28)
要 旨:聲明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僅年僅約 10 歲之兒童,其成長、發育均待父
母之照顧撫育,尚無相當之智識或相當能力,得以評估繼承之利益與否與
責任,原有賴國家以明文之制度性保障其利益,惟竟因其法定代理人消極
不作為或濫用親權之行使,致使無力保護自身權一之未成年人,承擔非可
歸責於己之不利益,顯然有失國家對未成年人利益保障優於交易安全之立
法特別考量與憲法基本政策。因此,基於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生存自由權利
、人性尊嚴之理念,對於上述情形,本件應視為立法上之疏漏,尚難依當
然繼承法理而將該不利益逕由未成年之繼承人完全承受,依前述法理,類
推適用得於其滿二十歲即成年之日起二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6 條(36.12.25)
非訟事件法 第 21 條(94.02.05)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1、5 條(92.05.28)
民法 第 76~79、1086~1088、1090、1174 條(96.03.28)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案由摘要:拋棄繼承
裁判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6 條(36.12.25)
非訟事件法 第 21 條(94.02.05)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1、5 條(92.05.28)
民法 第 76~79、1086~1088、1090、1174 條(96.03.28)
要 旨:聲明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僅年僅約 10 歲之兒童,其成長、發育均待父
母之照顧撫育,尚無相當之智識或相當能力,得以評估繼承之利益與否與
責任,原有賴國家以明文之制度性保障其利益,惟竟因其法定代理人消極
不作為或濫用親權之行使,致使無力保護自身權一之未成年人,承擔非可
歸責於己之不利益,顯然有失國家對未成年人利益保障優於交易安全之立
法特別考量與憲法基本政策。因此,基於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生存自由權利
、人性尊嚴之理念,對於上述情形,本件應視為立法上之疏漏,尚難依當
然繼承法理而將該不利益逕由未成年之繼承人完全承受,依前述法理,類
推適用得於其滿二十歲即成年之日起二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6 條(36.12.25)
非訟事件法 第 21 條(94.02.05)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1、5 條(92.05.28)
民法 第 76~79、1086~1088、1090、1174 條(96.03.28)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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