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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bcNN4 () 看板: lustigewelt
標題:
時間: Wed Dec 5 23:31:4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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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Wed Dec 5 23:31:42 2007
今天許士宦民訴課上一上,竟然開始說起論語的訴訟觀,還說他也可以去教論語了,
太搞笑了! 以下是他說的三個論語訴訟觀:
「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
解釋一:法官(子路)僅依一造主張,便可下判決。
結論: 太恐怖了,忽視他造權利。
結論: 太恐怖了,忽視他造權利。
解釋二:法官(子路)一講話,兩造就痛哭流涕,成立和解。
結論: 心靈導師?
結論: 心靈導師?
解釋三: 法官僅聽原告(子路)講話,便可下判決,表示子路很誠實。
結論: 如果大家那麼誠實,就不用訴訟法了。
結論: 如果大家那麼誠實,就不用訴訟法了。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解釋一: 不准提起訴訟。
結論: 嚴重侵害人民主張自己權利的訴訟權,恐怖。
結論: 嚴重侵害人民主張自己權利的訴訟權,恐怖。
解釋二: 衝突在提起訴訟前就解決了。
結論: 太理想了不可能。
結論: 太理想了不可能。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解釋一: 可以驅使人民順從,但不能讓他們知道為什麼。
結論: 標準的專制思想。
結論: 標準的專制思想。
藉由不同斷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出現解釋二: 人民可以做,就讓他們自己做,不能做,要讓他們知道為什麼。
結論: 標準的民主思想。
更勁爆結論: 人民可以自己辯論,就讓他們自己辯論(辯論主義),他們不能替自己主張,
就要曉諭他們(民訴199條闡明權)。
出現解釋二: 人民可以做,就讓他們自己做,不能做,要讓他們知道為什麼。
結論: 標準的民主思想。
更勁爆結論: 人民可以自己辯論,就讓他們自己辯論(辯論主義),他們不能替自己主張,
就要曉諭他們(民訴199條闡明權)。
期中考題:試論民訴法與論語的關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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